为做好《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改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要求,省妇联法律顾问处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服务项目,预算6万元。
二、项目内容
资料收集,比较研究,拟定草稿建议稿初稿;立法调研,拟定草案建议稿;后续配合工作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登记证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投标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介绍,包括相关资质和经验业绩(近3年来参与地方立法证明材料);
3.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立法起草方案和报价。
五、投标时间、方式、地点
1.时间:投标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方式:投标人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寄送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逾期未寄达或通过其他邮寄方式邮寄的,不予受理;
3.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1404室。
六、议标形式
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情况、人员配备、立法方案、经验业绩和报价进行综合审查评比,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最终中标单位,结果将在安徽省妇联网站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妇联法律顾问处
联 系 人:王晨龙
联系电话:0551-69115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