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月
为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安徽省妇联开展“徽姑娘普法”宣传全国妇联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妇女和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促进家庭文明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违反人身安全?;ち钏痉ň辛舭?/strong>
包某(女)与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 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洪某对申请人包某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洪某接触、骚扰申请人包某。洪某收到人身安全?;ち詈?,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基于洪某违反人身安全?;ち畹男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詈?5日拘留。??詈途辛糁葱型瓯虾螅槟澄丛俣园辰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同居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对违反人身安全?;ち畹男形绾窝纤啻淼牡湫桶咐?。《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即只有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才是家庭暴力,而前恋人、前配偶的施暴行为则不属于家庭暴力,故而对受害者不应当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此外,一些施暴者认为,人身安全?;ち畈还且恢娇瘴模幢阄シ戳?,也不会怎么样。
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对反家庭暴力的难点问题给予了有力的回应。首先,无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是前恋人、前配偶的施暴行为,都是一种暴力违法行为,都应当作为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ち睿;な芎θ撕戏ㄈㄒ?。其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人身安全?;ち罱械Q现睾蠊又捶ú忝娑允┍┱哂枰哉鹕?,彰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权威性。本案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正确理解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履行签发人身安全?;ち畹姆ǘㄖ霸?,依法打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深厚情怀。